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

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 施工程的施工:

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
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 储罐、 堆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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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一建工官微

总经理官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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